2006年8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并于 2007年1月1日 起开始施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的运行,包括立法、知法、司法、守法等;另一方面就是对法律运行过程的监督,它是法制健康成长的保障。《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 )
①健全人大的监督机制 ②加强“一府两院”对人大的监督
③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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