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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隐,字光国,京兆三原人。明法中第,调临汾尉,擢至大理丞。武三思构五王,而侍御史郑愔请诛之,朝隐独以“不经鞫实,不宜轻用法”,忤旨,贬岭南丑地。宰相韦巨源、李峤言于中宗曰:“朝隐素清正,一日远逐,恐骇天下。”帝更以为闻喜令。
迁侍御史、吏部员外郎。时政出权幸,不关两省而内授官,但斜封其状付中书,即宣所司。朝隐执罢千四百员,怨诽哗腾,朝隐胖然无避屈。迁长安令,宦官闾兴贵有所干请,曳去之。睿宗嘉叹,后御承天门,对百官及朝集使褒谕其能,使遍闻之。进太中大夫一阶,赐中上考、绢百匹,以旌刚烈。成安公主夺民园,不酬直,朝隐取主奴杖之,由是权豪敛伏。为执政所挤,出通州都督,徙绛州刺史。开元初,迁吏部侍郎,铨叙明审,与卢从愿并授一子官。久之,降滑州刺史,徙同州。玄宗东幸,召见慰劳,赐以衣帛。擢河南尹,政严清,奸人不容息。太子舅赵常奴怙势横闾里,朝隐曰:“此不绳,不可为政。”执而悟辱之,帝赐书慰勉。
入为大理卿。武强令裴景仙丐赃五千匹,亡命,帝怒,诏杀之。朝隐曰:“景仙,其先寂有国功,载初时,家为酷吏所破,诛夷略尽,而景仙独存,且承嫡,于法当请。又丐乞赃无死比,藉当死坐,犹将宥之,使私庙之祀无馁魂可也。”帝不许,固请曰:“生杀之柄,人主专之;条别轻重,有司当守。且赃惟枉法抵死,今丐赃即斩,后有枉法,亦又何加?且近发德音,杖者听减,流者给程,岂一景仙独过常法?”有诏决杖百,流岭南。
朝隐更授岐州刺史,母丧解。召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固辞,见听。时年已衰,而笃于孝,自致毁瘠,士人以为难。明年,诏书敦遣扬州就职。还为大理卿,封金城伯,代崔隐甫为御史大夫。天下以其有素望,每大夫缺,冀朝隐得之。及居职,不争引大体,惟先细务,由是名少衰。进太常卿,出为岭南采访处置使,兼判广州。卒于官,赠吏部尚书,官给车槥北还,谥曰贞。
(《旧唐书》)
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宦官闾兴贵有所干请干请:请求托付 |
B.政严清,奸人这容息容息:姑息迁就 |
C.岂一景仙独过常法常法:正常的法度 |
D.天下以其有素望素望:清白的声望 |
下列各句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
A.但斜封其状付中书对百官朝集使褒谕其能 |
B.不关两省而内授官诛夷略尽,而景仙独存 |
C.赐中上考、绢百匹,以旌刚烈天下以其有素望 |
D.久之,降滑州刺史生杀之柄,人主专之 |
以下六句话分别编为四组,全都表现李朝隐清正、刚烈品格的一项是( )
①不经鞫实,不宜轻用法
②玄宗东幸,召见慰劳,赐以衣帛
③朝隐执罢千四百员,怨诽哗腾
④迁吏部侍郎,铨叙明审
⑤而笃于孝,自致毁瘠
⑥及居职,不争引大体,惟先细务
A.①③④ | B.①④⑥ | C.②⑤⑥ | D.②③⑤ |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李朝隐对政令被权臣把持极为不满,罢免了不经两省部门办理而被任命的一千四百名官吏,对于诽谤中伤,他毫不回避,无所屈服。 |
B.成安公主夺取百姓的田园,却并不给应有的报酬,李朝隐对公主的奴仆行杖刑以示惩罚,长安的权贵豪门非常震惊,都有所收敛。 |
C.皇帝对武强县令裴景仙贪污五千匹布并逃亡之事非常恼怒,面对李朝隐的据理力皱紧更加不满,最后下诏将李朝隐重责一百棍,并欲将其流放岭南。 |
D.李朝隐为母亲治丧结束后,坚决辞掉做扬州大都督长史,这时他虽已年迈,但仍执著行孝,大家都认为这很难做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