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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制度的确立
①依据文献记载,“村”概念出现比较迟,中国最早的字典《说文解字》中没有收录“村”字,此前的文献中也不见,看来当时还没有这种说法和组织。但《说文解字》中有“村”字的原形“邨”字:“邨:地名,从邑,屯声。”到东汉中后期,“村”的概念已经正式出现。南北朝时期,“村”字被收入字典中。“村”概念在传世文献中也大量使用,“村”的名称出现泛化趋势。
②至于“村”的意义,依据字书的解释及文献的记载显示,至南北朝时期,“村”仅仅为众多的庶民百姓生活居住场所之一种,具有“聚落”的性质,直至隋朝“村”一直作为一种自然聚落的名称。
③“村”从东汉中期开始成为一种聚落的名称以来,一直未见进入国家律典,这种局面延续到唐初才有所变化。按唐例,国家刑书有四:律、令、格、式。律乃惩治违法乱纪者之条款,而“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令为国家之“制度”,为邦国政治之所依。若就地位而言,明显高于其余三者。“村”制初始于武德,定型于开元,“村”制人令,使“村”正式取得了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并成为一级基层地方组织。这应该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的创举,是唐朝开创新局面之又一表现,意义非同小可。
④总体看来,至唐朝,“村”已经从纯粹的自然聚落名称演变为一种基层组织,在地域性之外,开始具备制度性特征。唐朝从两个方面完成了“村”的制度性确立,一是称谓,包括以“村”名聚落和以“村正”名村官;二是对村正设置标准的规范,即是否设置以及设置多少根据村内家户数的多少而定。从百家以上增置村正一人的规定看,村正的设置办法脱胎于里正的设置制度。
⑤魏晋南北朝三百年南北分裂,政局动荡,地方机构滥置,“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具寮以众,资费日多,吏卒人倍。……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隋朝一统,励精图治,并州郡,裁冗员,竟也致富。然地方政治积弊已深,而隋运短祚,革弊成未竟之业。唐朝初年承袭革弊之势,并加强整顿力度,在继续省并的同时,进而对州县名称的紊乱及重叠现象予以规范,至贞观十三年而告终。“村”制度之推行即为唐朝整顿地方行政、革弊“求治”之一环。我们知道,制度变革与社会经济的变迁存在着互为因果之关系,“村”制度始于武德而完善于开元,李唐王朝也经贞观至开元而达鼎盛,可知制度创新与社会经济进步惟有相辅相成,才能相得益彰,而唐朝终获“蓬勃发展”之缘由也因此可见一斑。
(本文有删改)
下列关于“村”的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
A.“村”概念出现比较迟,《说文解字》中没有收录“村”字,此前的文献中也不见,这表明了当时还没有这种说法和组织。 |
B.“村”字的原形“邨”字在《说文解字》中有所记载:“邨:地名,从邑,屯声。”南北朝时期,“村”字被收入字典中。 |
C.东汉中后期,“村”的概念正式出现。“村”的名称出现泛比趋势,因而“村”概念要传世文献中也大量使用。 |
D.依据字书的解释及文献的记载,“村”从开始成为一种聚落的名称以来,一直作为一种自然聚落的名称直至隋朝。 |
下列关于“村”制形成的分析,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
A.“村”在唐初以前一直未见进入国家律典,而仅仅是一种具有“聚落”性质的庶民百姓生活居住场所。 |
B.“村”制初始于武德,定型于开元,作为基层地方组织演变,地地域性之外,逐渐具备制度性特征。 |
C.至唐朝,“村”开始从纯粹的自然聚落名称向一种基层组织演变,地地域性之外,逐渐具备制度性特征。 |
D.唐朝从称谓和村正设置标准规范方面完成了“村”的制度性确立,为中国行政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 )
A.南北朝时期,“村”仅仅是庶民百姓生活居住场所之一种,这与国家分裂,政局动荡,机构臃肿有一定关系。 |
B.隋朝统一,励精图治,并州郡,裁冗员,虽然革弊事业没有完成,但对后世政治改革起到一定作用。 |
C.唐朝以国家制度,使“村”正式取得了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并成为一级基层地方组织,这说明了“村”制政策日臻完善。 |
D.“村”制度始于武德而完善于开元,李唐王朝也经贞观至开元而达鼎盛,可见“村”制度的确立对李唐王朝的兴盛起主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