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英国是近代代议制民主的先驱。这是因为英国“光荣革命”后产生了对后世影响巨大的:
《十二铜表法》规定: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如诉讼当事人为富有者,则担保其按时出庭的保证人,应为具有同等财力的人;如为贫民,则任何人都可以充任。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点是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说:“明代还是在制度之下由皇帝来当宰相。宰相废了,而宰相的职权则由皇帝兼……明代制度还是和过去大体相似的。清代就更超越了这一限度……清代行政反而成了私下的秘密,自然比尚有制度可循的内阁制又大大进了一步。”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宋)国初未尝务虚外郡以实京师。……虽创方镇专赋之弊,以天下留州钱物尽名系省,然非尽取之也。故边将皆养士足以得死力,用间足以得敌情,以居则安,以动则胜,此可谓富之以财矣。”对材料解读最准确的是
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克里斯提尼重新划定以地域为基础的10个行政部落代替原先的4个血缘部落。这两个措施共同的进步意义是
《左传》有云:“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大师职之。”材料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