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该《条例》的贯彻落实 ①更好地体现了我国政府的性质和职能 ②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③政府就可以为公民提供的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④体现了我国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