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著名的国际法学者瓦特尔在1758年发表的《国际法》中说:“均势的核心意义是妥协安排国际事务,没有一个国家能居于至高无上的主宰、支配他国的地位。”1907年,英国外交部在克劳备忘录中谈到:“英国的政策是维持均势,把自己的力量加在这一边或那一边,但是总是加在一边以抵制某一时期内最强大的国家或集团的政治霸权。这几乎成为一个历史上的真理。”英国“均势”政策的表现不包括
穆罕默德·阿里仿效欧洲国家改革行政制度—设立了高级国务会议和咨议会,但由其儿子担任议长。这表明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家提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突出表达了怎样的思想
王安石对科举制度进行改革,规定“学问和品行最优者,可以不经过科举考试直接出任官职。”这说明他
战国时期,有一位著名历史人物曾指出:治理国家应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这一主张的实行,打击了
“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希罗多德《雅典统治》)实现这一转变的执政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