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人民权利和自由实行保护的是
魏源说:“变古愈尽,便民愈甚,虽圣王复作,必不舍条编(明代税制)而复两税(唐代税制)。”与这一思想差异最大的是
据1927年出版的《中华影业年鉴》统计,1925年前后华商共投资开设175家电影公司,其中有141家在上海。这一现象说明
一篇发表于1941年题为《三十年来的中国农村》的文章,包括五个主要部分:(一)农产商品化的加速,(二)纯封建制渐归消灭,(三)高利贷制变本加厉,(四)地权集中、农民离散,(五)劳力锐减、熟荒骤增。可以看出该文的主线是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实行的对日战略方针是
19世纪30年代,一位来华传教士撰文说:如果不透彻了解中国历史,要解决其长期存在的政治和其他问题将是徒劳的;如果这个民族与世隔绝的“秘密”不被发掘出来,那么,“将他们与世界其他民族相分隔的万里长城就不能连根铲除”。上述言论适应了当时西方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