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当我们许多人打小就哼唱这首童谣时,就知道捡到东西要归还的道理。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就把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对遗失物拾得人获得必要费用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
拾金不昧可以要求经济回报吗?这是否背离了我们一贯提倡的传统美德?将会对精神文明建设产生怎样的影响?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1)上述材料反映了生活中的什么现象?
(2)你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