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得被法庭采纳作为定案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
①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尊严,维护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遏制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减少冤假错案
③有利于降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案件和法庭依法定案的难度
④不利于辩护律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