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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 2022-09-03
  • 科目 政治
  • 题型 综合题
  • 难度 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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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基础。1953年的我国首部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1979年对选举法进行重新修订,其后又经历了4次修改。第三次修改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确定为4:1。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2009年10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提请2010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材料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修改选举法,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同时也有利于农民在其他权利的享有上与城市人口趋于平等,促成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的充分实现。”
简要分析我国选举法修改历程反映的哲学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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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