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至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基本解决了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如对计量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铁路法、烟草专卖法4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罪”的规定予以删去并作出修改。这意味着“投机倒把”将成为历史名词,不再出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上述材料说明
A.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法律条文是反复多变的 |
B.法律条文的完善是一个直线上升的过程 |
C.法律条文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调整 |
D.法律条文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