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第119 条,德国将其海外属地所有之权利及所有权名义放弃,以予主要协约国及参战各国。
———《凡尔赛和约》
材料二:第22条,(二)实现此项原则之最妥善途径,莫如将此种人民之管理,委诸资源上、经济上或地理上足以承担此责任且乐于加以接受之各先进国,该国即以受任统治之资格,为联盟施行此项管理。
———《国联盟约》
材料三:所谓分配殖民地委任统治权,就是分配被委任去盗窃和抢劫的权利,分配地球上一小撮人对多数人进行剥削的权利。
———《列宁全集》
材料四:第一条,(一)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四)不得因中国状况,乘机营谋特别权利,而减少友邦人民之权利,并不得奖许有害友邦安全之举动。
———《九国公约》
请回答:
(1)材料一是对什么方面问题的规定?其性质如何?
(2)材料三中“一小撮人”具体指哪些国家?其中在中国获益最大的是哪国?具体情况怎样?
(3)根据材料二,说明材料三“对多数人进行剥削”为什么成为一种“权利”?
(4)材料四中“不得因中国状况,乘机营谋特别权利”具体指什么?“友邦人民”主要指哪国?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规定?
(5)材料四“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的实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