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作为一个专业经济术语,按照国家统计局专家的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下列属于财产性收入的是:
①买卖股票取得的收入 ②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
③储蓄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④出租车司机开出租车取得收入
A.①③④ | B.①②④ | C.②③④ | D.①②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