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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 2022-09-03
  • 科目 政治
  • 题型 填空题
  • 难度 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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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提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指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营经济取得合法地位。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11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2005年2月19日,又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试用有关哲学道理对上述材料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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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提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