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1215年,英王约翰同贵族代表签订《大宪章》,规定国王征税必须同贵族会议商量;“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167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人身保护法》,规定没有法庭的逮捕令,不得拘役和羁押任何人。被逮捕的臣民及其亲友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状。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准许,国王不得征税;向国王请愿是臣民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议员在议会中的演说、辩论及议事是自由的。
材料二 19世纪30年代的英国议会改革,逐步扩大了男子的选举权,却对妇女的权利不屑一顾。在英国,男尊女卑的观念还根植于习惯法中。一旦婚姻关系确立,则男女双方的权利合二为一,实属男性主导。英国男人的傲慢使妇女选举权被长期搁置。甚至宪章运动也成为了“男人的事业”——妇女的选举权没有被提上日程。宪章运动中,尽管某些妇女政治团体也开展了活动,但她们的声音被要求成年男子普选权的声浪所淹没。
——阎照祥《英国持久的议会改革》
(1)根据材料一,总结英国的人权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二,英国为什么“对妇女的权利不屑一顾”?结合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英国人权发展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