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6 月4 日国务院第H 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条例规定,灾后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对侵占、截留、挪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或者物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国务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性质和地位如何?(3分)
(2)国务院出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体现了哪些政治学道理。(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