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党中央提出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这次修宪不预先提出修改方案,而是直接听取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两下两上的方式,经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反复讨论研究,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建议》的基础上,拟订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讨论修改,最后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共12条,其中包括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险人权的规定。回答:
⑴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什么?宪法修改的过程和内容是如何体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本要求的?
⑵宪法修改的过程体现了哪些哲学观点?
⑶宪法修改的相关内容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何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