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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组织员工福利状况调查
2006年12月,我国正式注册的民间组织接近32万家,从业人员300万。到今年10月31日,民间组织专职人员已达425万。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基金会工作人员使用的都是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经费由政府下发。1991年后,才开始逐步使用社会团体编制。现在有的基金会尽管使用事业编制,但其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也全部由基金会自行承担,如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有21名专职工作人员,虽然工作人员的编制问题即将申请下来,但管理上依然采用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福利均由基金会自己承担。
民间组织的特点是民间性、自愿性、公益性和非盈利性,我国民间组织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按照国际规则,国际上的民间组织(NGO)工作人员一般都是由志愿者发展而来的,慢慢过渡到全职人员,从业人员的福利和保险一般是社会统一负担,其本身参与NGO工作的志愿特点比较明显,不存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也就是说,并不把在NGO从业当成“饭碗”来看待。
国内的民间组织发展与国际NGO有很大不同,社会各层面都像发现新大陆一样到民间组织就业,并称这为“非主流就业”,从业者也把这种就业当成谋求自身利益和发展的途径,这就有悖于公益组织的志愿特性。尽管一些基金会希望人们不要把志愿工作作为谋生的手段,但客观上,许多人还是把为基金会工作作为谋生的手段,因为基金会工作获得的补贴是他们惟一经济来源。在现在劳动力相对过剩的情况下,许多人为了找到一份工作,无奈之下放弃应有的权利。他们为民间组织工作,却没有正式的编制、没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甚至一部分人没有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社团编制处处长殷邯雪向《公益时报》提供的数据计算,北京平均每个社团仅有0.62个编制,也就是说北京的大部分民间组织工作人员没有编制。有一个助学项目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3个。这13人中,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只有5人,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员都是非正式员工。
殷邯雪表示,民间组织不为员工申请编制的主要原因是出于成本的考虑:给员工申请编制,就得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样机构本来紧张的经费支出就更高了。我国民间组织尚处于发展的起始阶段,国家层面对于民间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也并不明确。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管理不规范的现状,与民间组织自身发展程度紧密相连,特别是该机构的经济状况。“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组织,自身有能力承担相关费用,但就是不给工作人员应有的待遇。”殷邯雪说。
给正式编制就要付出相应成本,而与此对应的是,民间组织又是大量需要工作人员的。正如殷邯雪所说,非营利组织的生命力就是做活动和项目,人员充足,项目活动做得好,社会效益好,才能吸引更多的捐赠。
“公益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成本不应该由公益组织自己来承担。”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绩效评估研究室副主任袁娟在接受《公益时报》采访时说。而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刘培锋则认为,如果一个人与一个机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该机构就应该为这个人缴纳相应的保险。
袁娟表示,民间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有赖于全民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障的全覆盖不应该遗漏民间组织工作领域。政府已经看到了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特殊性,民政部已经设立了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专项基金,部分地方政府更是走在培育民间组织发展的前沿,主动用政府财政补贴民间组织,在现有人力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全力保障从业人员利益。
“这是一个好的方向。”袁娟说,“民间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保问题也应该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的资金中,毕竟,尽可能减少民间组织善款的内耗,充分发挥公益性特点,才是民间组织走向壮大的出路。”
(节选自2007年12月18日《公益时报》)
1.国内与国外民间组织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
2.国内民间组织员工福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有哪些?
答:
3.举例法是新闻调查常用的方法。本文主要运用了哪几个例子?其作用是什么?
答:
4.对于“民间组织员工社会保险是否应该由民间组织自己承担”这个问题,袁娟和刘培锋有不同的观点。你支持谁的观点?请说明理由。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