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国家认为进行战争是国家的正当权利。在此基础上,国际法的奠基人格老秀斯主张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提出交战规则以及关于战俘待遇、武器使用、除了军事必要外财产不应受到损害等原则。这些原则后来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
材料二 (国际联盟盟约》规定,国际联盟的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和安全”,为此“各蹄约国承担不从事战争的义务”。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说明格老秀斯提出的各项原则有何积极意义?
(2)比较材料一、二,指出《国际联盟盟约》所反映的对战争的态度有何新变化,根据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3)根据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联合国宪章》关于安理会的主要规定,分析这些规定对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积极作用。
(4)概述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形势的总趋势和威胁世界和平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