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传真告知乙公司:有上等红富士苹果25吨,每千克3元,其他条款如旧例,请于5日内答复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信函: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条件。后甲公司不履行义务。则( )
A.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合同未成立 |
B.乙公司发函为新要约 |
C.乙公司承诺已生效,合同成立 |
D.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合同不成立 |
甲公司传真告知乙公司:有上等红富士苹果25吨,每千克3元,其他条款如旧例,请于5日内答复我方。乙公司当日即发出信函:完全同意你方提出的条件。后甲公司不履行义务。则( )
A.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合同未成立 |
B.乙公司发函为新要约 |
C.乙公司承诺已生效,合同成立 |
D.甲公司有权不履行,因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合同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