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大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的目的是
A.督促和支持这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为人民谋利益 |
B.集体行使监督权 |
C.捍卫人大在国家机构中的核心地位 |
D.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
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0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大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的目的是
A.督促和支持这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为人民谋利益 |
B.集体行使监督权 |
C.捍卫人大在国家机构中的核心地位 |
D.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