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3名农民以抢劫罪被判14年有期徒刑。省人大常委会收到这3个农民的申诉信,并转交省人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该案疑点较多。省人大常委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对该案实施个案监督,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个案监督通知书”。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对案件进行了调查,认定指控3名农民犯罪不能成立。省高院对该案重新宣判,3名农民无罪释放并依法得到赔偿。这一事例表明()
A.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参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
B.省高级法院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
C.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省高级法院的具体工作 |
D.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