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神宗元丰年间制定了“广州市舶条法”,史称“元丰法”。至南宋时海外贸易达到全盛,当时监管市舶务的张阐奏言:“比者叨领舶司仅及二载,窃常求其利害之灼然者,功持法令之未修。何当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务及分建于五所三路,市舶相去各数千里。初无一定之法,或本于司之申请而他司有不及知,或出于一时之建明而异时有不可用,监官之或专或兼,人吏之或多或寡,待夷夏之商,或同而或异,立赏刑之制,或重而或轻,以至住舶于非发舶之所,有禁有不禁,买物于非产物之地,有许有不许,若此之类,不可既举。故官吏无所遵守,商贾莫知适从。奸吏舞文,远人被害,其为患深。欲望有司,取前后累降指挥,及三路节次申请,厘析删修,著为一司条例。”建议朝廷制定专门的市舶条法,以有效管理海外贸易,禁绝官吏上下其手。朝廷嘉纳之,“委官详定”,这样,单行市舶敕令在南宋进一步发展并完备。
——《宋代商业立法与欧洲同期商法之比较》
材料二 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恤商政策,对官吏妄加征税给以严惩。如宋太祖时规定:“自今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税;当税之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于板榜,置官宇之屋壁,以遵守焉。”
——摘编自《宋代商业管理中的伦理精神》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南宋市舶官员张阐上奏折的背景、目的和结果。
(2)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分析宋代商业政策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