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该规定体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