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封建礼乐和皇位继承等各种制度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这一制度创立于
孙中山倡导的“社会革命”对应于
下列关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叙述,不准确的是
法国大革命中,君主立宪派掌握了政权,实现了预定的革命目标,但革命仍继续前进,这是因为 ①封建势力反扑 ②君主立宪派保留了国王 ③面临外国的武装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质意义在于
斯图亚特王朝的倒行逆施主要有() ①实行无议会统治 ②推行王室垄断制度 ③迫害“清教徒” ④任意增加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