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封建礼乐和皇位继承等各种制度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这一制度创立于
“(它)是共和主义与君主主义妥协的产物。它虽然承认了共和制,但君主制的阴影处处可见……这样一部不伦不类、伸缩性很大的宪法既能适应君主制也能适应共和制。”“它”是指
1689年,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人人放弃其自然法的执行权而把它交给公众,……这样,就授权社会,或者授权给社会的立法机关,根据社会公共福利的要求为他制订法律,而他本人对于这些法律的执行也有尽力协助的义务。”引文表明他主张
马丁·路德在一次布道中说:上帝的天国并不在于可以接触或看得见的外物,乃在于信仰。他说的“外物”包括 ①神职人员②苦修行善③阅读《圣经》④购买“赎罪券”
下列关于李贽思想与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想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有学者认为,《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是古罗马平民阶层的胜利。该学者的主要理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