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管辖和处置的制度。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不包括
范仲淹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说:“国家乃专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将何以救?”从材料来看,范仲淹对当时科举制的看法不包括( )
“太宗命曹彬取幽州,而宰相李昉等不知。其伐辽,一日内六招枢密院计议而中书不预闻。”(钱穆《国史大纲》)这说明当时( )
两汉孝廉家世可考知者128人统计分类表 由上表可见,汉代察举制( )
“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措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失。”这一材料反映了西汉中期以后刺史( )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这段话主要说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