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6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明确表示,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得的当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支付三倍加班费。以往计算加班费时俗称的“法定节假日三薪”已经悄然变成“法定节假日拿四薪”。这维护了劳动者的
①劳动权 ②取得劳动报酬权 ③休息、休假权 ④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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