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农民契可夫在完成固定的粮食税后,把余粮运到苏俄的一个集市上出售,当地政府官员的正确态度是
社会结构和政治、经济制度,都是帝王们在特定资源环境下“理性选择”的结果。照此观点来解释“重农抑商”政策,下列结论中成立的是
自西周至唐为止,法律规定嫡长子拥有财产继承权;至宋代,庶子也可以参加财产分配;到明清时期,非婚生子也有程度不一的财产继承权。从家庭内部权利关系来说,上述变化反映的趋势是
自国家产生以来,“如何治国”成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共同话题。春秋时期的管子曾有这样的看法:“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圆也;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这里管子主要强调
赵翼《廿二史劄记》写道:汉初诸臣,只有张良出身名门,“韩相之子也”。萧何、曹参等人属于小官僚,其他的如陈平、王陵、陆贾、郦商、郦食其等人“皆白徒”,樊哙当时只是屠夫而已。但是后来,这些人 “致身将相,前此所未有也。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这种状况说明了
下列图片说明东印度公司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