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共8分)
材料一:到清政府垮台前的最后十年,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出现重大变化,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宣告解体,以大陆法系为主的西方法律原则和立法体例开始移植中国,并与中国的某些传统相结合,使中国大法律制度逐步纳入世界近代法制框架之中。
——《中国法律制度史》
材料二: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大量翻译西方法律书籍,并以其为蓝本修定律例。同时还邀请德国和日本的法律专家主持或参与制定新法。
——高一《历史》(上)
(1)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分)形成这种特点的主要原因是什么?(1分)
(2)晚清政府为什么聘请“日本的法律专家主持或参与制定新法”?(2分)
(3)中华法系解体的原因是什么?(2分)
(4)清朝灭亡后,中国在制定大法律制度时汲取了什么思想?(1分)实践的结果如何?(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