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国王是法律的创造者,而非法律创造国王……假如臣民认为国王滥用权力,他们只能祈求上帝开导国王,把他引到正确的道路上去……正像争论上帝能做什么一样,作为一个臣民去争论国王能做什么,或者国王不能做这做那,也是僭越和高度的侮辱。
——詹姆士·斯图亚特《神权》(1603年)
材料二:人们参加社会的理由在于保护他们的财产,他们选择一个立法机关并赋予其权力的目的,是希望因此可以制定法律、树立准则,以保卫一切社会成员的财产……当立法者们图谋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就使自己和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须再予以服从,而只能寻求上帝给予人们抵抗强暴的共同庇护。
——洛克《政府论》(1688年)
回答:
(1)指出两则材料思想倾向的不同之处。
(2)结合有关史实说明两种思想在其所处时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