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英国的司法制度,你会越来越感觉到这样一对有趣的矛盾:一方面,法律至高无上,绝对权威,呈现一种刚性;另一方面,法律运作当中又包含着浓浓的人情味,呈现一种柔性,这在起诉和审判环节尤为突出。英国法系最为突出的特征是 ( )
19世纪中后期,西方宗教信仰再次产生严重的危机,主要是由于下列哪本著作的出版
张友伦在《美国民主制度的形成、发展和问题》中说:“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和批准标志着新的资产阶级政体的产生和美国民主制度的确立。……按照联邦宪法的规定,美国的新政体摒弃了欧洲立法机构至上的传统,采取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而又互相制衡的原则。”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主张经济自由放任,实行自由竞争、自由贸易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下列各项经济活动能体现这一经济思想的是
在德国宗教改革的过程中,马丁·路德最为突出的贡献之一就是将拉丁文版本的《圣经》翻译成德语。下列对此贡献理解错误的是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这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