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任选一题,100字左右)(1)请简述《家》中琴作为新女性的表现。(2)简述《欧也妮•葛朗台》中葛朗台的发家史。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每小题3分,共9分) 古典音乐是属于过去的音乐,但它的精粹在历史的长河中始终闪烁着异彩。它作为一种健康、明朗的“感情符号”,不但可以维系人的心态平衡,而且可以使人的感情沸腾、升华,达到感情的“高峰体验”(马斯洛语)。荀子早就提出音乐有“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的强烈情感特征。表现真善美的古典音乐,能使心与心之间彼此关照、沟通,就像让·保尔说的:“因为有了你,幽闭的心儿相互呼应起来;因为有了你,在荒漠中遥遥相隔的声音连接了起来。”同时,因为声波的谐振片能调节生物内部的平衡机制和促进新陈代谢,巴洛克时期音乐中的慢乐章,它每分钟六十拍的节律,正好和人的正常心跳一致,因此,常作为“维生素M(music音乐)”来维系人的生理、心理的平衡与和谐。美国在1934年成立了一家专门设计和制作各种场合所用的背景音乐和特种音乐的公司,叫“穆扎克”,它通过人造卫星将音乐传送到十七个国家的几十万用户中去。听了这些音乐,秘书的打字错误可以降低百分之四十,而用于超级市场的音乐可以挽留顾客在店内多留三分钟…… 流行音乐是属于现代的——特剐是青年人的音乐,它随着时尚风向不断变换,所以我们得用一只“招风耳朵”来听它。有时,它以高度刺激(撕裂的吼声、震耳欲聋的电声、重低音)与高度单调(单一强拍的重复)相结合的高度自由、高度宣泄的摇滚乐出现;有时则沉醉于轻声唏嘘、低语回荡的“情调音乐”。这是现代人的心理节律的两个极致,也是对人类“原始本体”的追寻和回归——在这里找到了“赤条条来去无牵挂”的本我。 现代音乐由于它的实验性与超前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属于未来的。一方面,它表现了被异化了的现代人的孤独、无助的精神境界,同时反映了音源无限扩大后的光怪陆离、斑斓多彩的一个崭新的音响世界。既然有如此“全信息”与“多功能”的音乐输出,就该有同样“立体声”“多声道”的耳朵来接收。多元文化的“交叉感染”,“轻”“重”音乐之间的鸿沟已非泾渭分明,势不两立,而是相互渗透、彼此补充的了。“超级天才指挥”普列文一面身兼三个交响乐团的指挥,一面却在洛杉矶的夜总会里组织了一个爵士乐队。他说:“我唯一的原则是不论演员们做什么,只要他们不亵渎音乐就行。”美国作曲家格什温将爵士乐融入交响乐之中,创作了轰动乐坛的《蓝色狂想曲》,使他成为“爵士阵营和正统音乐之间的一个纽带”。法国作曲家米约的创作深受流行音乐的影响,在他创作的芭蕾舞曲《世界的创造》中只用了一个十七件乐器的爵士乐队;至于美国“现代音乐之父”科普兰的早期作品,干脆被称作“法国的一爵士的”,在他的《剧场音乐》《钢琴协奏曲》《维特勃斯克》和《交响颂歌》中,爵士乐几乎成了他的“母语”…… 世界真奇妙,音乐有多好。让我们竖起三只耳朵来听音乐吧! (摘自陈钢《三只耳朵听音乐》)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 顽童的成长 ①1939年,费因曼进入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院深造。麻省理工是一所完全美国化的学院,学生不修边幅,学风自由散漫,但却充满了灵气;而普林斯顿则具有浓厚的美国传统,优雅而严谨。费因曼不喜欢繁文缛节,不过,普林斯顿有些地方很合他的胃口。学校规定晚餐时,学生必须穿上统一的又宽又大的长袍,费因曼很快发现了它的好处,每次打完球回来,大家不用洗澡换衣服,套上长袍就直奔餐厅,从而省了不少麻烦,费因曼觉得穿这样的长袍太方便了。 ②普林斯顿和麻省理工都有回旋加速器。麻省理工的回旋加速器放在一间洁净的房间里,控制室则在另一间房间,那里一尘不染,学生一般是不能接触这台机器的。而普林斯顿的那台回旋加速器,则放在一幢陈旧的大楼的地下室,房间里爬满了电线,许多开关悬在电线上,冷却水从水阀不住地滴出来,各式各样的工具扔得到处都是,世界上没有比它更乱的实验室了。费因曼面对这“一团糟”的实验环境兴奋不已,这里表面上看乱糟糟的,但正说明这台仪器是科学家们自己亲手安装的,每个人都知道这部机器的来龙去脉和每一部分的功能,普林斯顿之所以出了那么多的研究成果,正是因为科学家们真正在使用这台仪器,而不是把这台昂贵的机器做摆设。 ③费因曼的导师是著名的物理学家约翰。惠勒。在惠勒的指导下,他开始致力于解决如何消除量子电动力学中诸如电子自能等困扰物理学的老大难问题。他的想法是:一个电子对附近的电子作用,使他们产生效应,这才是辐射反应力的来源。为此,他试图用超距作用来避免自由场,并且使用推迟势和超前势的叠加来建立新的模型。费因曼的这套想法虽然和标准的量子力学理论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它却有可能解决古典物理中电子自我作用这一困难,从而展出一套量子理论表达的新形式。 ④惠勒觉得费因曼的想法很有创意,因此建议他就这个问题做一次学术报告。尽管这是费因曼生平第一次做学术报告,他仍然大大咧咧满不在乎。直到有一天他遇到了主持报告会的维格纳教授,他才感到了紧张。维格纳教授告诉他,罗素将来参加研讨会。罗素的大名把费因曼吓了一跳。维格纳接着说:“我想冯。诺伊曼教授也会有兴趣的。”诺伊曼教授是当时世界上最著名的数学家,,费因曼吓得脸都黄了。维格纳接着又说:“爱因斯坦很少参加我们地研讨会,可是你这个题目太有趣了,因此他也会来。”费因曼这时已是面无人色了。不过,等到真的上了讲台,费因曼却一点也不紧张了,只要一思考物理问题,他就会全神贯注与要说明的问题上,一切杂念都会飞到九霄云外,下面的听众是谁对他来说根本无所谓了。 ⑤1941年12月,美国卷入世界大战,从而暂时中断了费因曼的研究工作。军队到普林斯顿校园招聘科学家,特别声明要物理学家。军队招聘物理学家的消息,使费因曼十分兴奋,也激起了他的爱国热情,他毅然放弃了到著名的贝尔实验室工作的机会,参加了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在洛斯阿拉莫斯,科学大师云集,而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费因曼只是个无名小卒,但他以大胆和敢提反对意见而著称。费因曼的顶头上司、理论物理部的主管是大名鼎鼎的汉斯。贝特,但和这样的人物谈论问题,费因曼也毫无顾忌地与之展开争论甚至争吵。与读书的时候一样,费因曼只要一谈物理问题,就会全用:“不,你错了”、“你简直疯了”之类的话去刺激对方。费因曼不怕大人物,不怕权威,而许多大人物也因此愿意接近他。一天,尼尔斯。波尔来到了洛斯阿拉莫斯。波尔在接见那些大人物之前,先找来费因曼讨论问题。因为老波尔知道这些大人物个个都怕他,只有费因曼会指出他的想法中的谬误,因此讨论问题时,单找那些只会说“是,波尔博士”的人是不行的,而应该先听听那些会说“你疯了”之类的小伙子的意见。 (摘编自《犹太名人传•科学家传》)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地两项是()
E.本文先写费因曼求学的一段经历,再写参加工作的后的一个片段,选材集中、丰富,富有典型意义和感染力。第④段对费因曼进行了哪些神态描写,有何作用?请简要分析。费因曼的成长得益于哪些有利因素?请简要分析。费因曼是一位具有什么个性特征的科学家?从他身上,你得到哪些启示?请结合全文,联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每小题3分,共9分) 提笔忘字:科技进步导致文化衰退? 日前美国《洛杉矶时报》的一则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使用拼音发手机短信及电脑打字正在取代拥有数千年传统的一笔一画汉字书写,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不记得如何用笔书写汉字。” 显然“提笔忘字”不是个别现象,否则也不会吸引国内诸多媒体纷纷发表报道和评论。虽然现在用得着手写的地方越来越少,但在偶尔出现需要的时候,如写个便条,填个表格,答个试卷等等,“提笔忘字”却并非偶尔。此时,人们的解决之道颇为典型:不再去翻《新华字典》,而是掏出手机按几个键,用拼音打出忘了的字。“键盘依赖症”,就是这样活灵活现。 其实,自从选择了现代化发展之路,汉字手写被更为高效和标准的键盘输入所替代就是必然结果。御牛耕地,烧火做饭,这些中国人千百年来赖以糊口吃饭的基本技能,都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生存和生活技能的更新换代,是人类文明逐渐进步的伴随现象,这是生产力不断上升的结果,是历史的必然。然而,对于汉字书写的淡忘,却绝对是中华文化──至少是传统文化的衰退。 相对于其他生存和生活技能,汉字书写还担负着重要的文化传承作用,因为中国文化之精髓所在就寄托在汉字字形和书写汉字的手脑配合之中。这是汉字区别于其他字母类文字的地方,也是台湾地区力主要把繁体汉字申报为世界遗产的原因之一。倘若大部分中国人都不再会手书汉字,将是以汉字为基础的中国文化的重大缺失。作家王蒙曾言:“遗失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之精髓与汉字原形,我们成了数典忘祖的新文盲。” 可是,避免成为“新文盲”的目标绝不是一纸政令或者法律法规所能达成的。今天的人们虽然偶尔还会发出“原来你写的一手好字啊”这样的惊叹,但基本上人们已经淡忘隽秀字体所带来的荣光。因为,写一手好字已经失去了当年的实际作用,比如找到更好的工作甚至找到更好的对象;因为,写一手好字并不能与现在的办公自动化“无缝衔接”,这是实用主义的选择。所以政府不能要求人们从高效低碳的无纸化自动办公环境中返回,也不可能要求人们在打字更高效的场合必须使用手写。就像曾经的清朝,每年的木兰秋闱可以保证八旗子弟不忘骑射,但是却并不能提升哪怕是保持军队战斗力。 所以,要想阻止“提笔忘字”现象的继续恶化,仅仅依靠感慨和呼吁或是一两条无法施行的法令是不够的,必须让能写一手好字重新成为实用追求,甚至让手书汉字不仅成为一项技能,更加成为一种普遍认同的美的享受──就如同现代社会节奏再快,也挡不住大家停下来喝杯茶的兴致。而我们知道,咖啡和可乐的入侵并没有让中国人遗忘飘荡千年的茶香。 也许,拿起笔享受书写,比将其看作宏图重任更加轻松,更加实际。下列对“提笔忘字”的相关叙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下列对汉字书写的表述,不准确的一项是()
下列表述与原文意思不符的一项是()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艺术家应该做大自然的“儿子” ①吴作人,安徽泾县人,生于江苏苏州,从师徐悲鸿先生,并参加南国革新运动。在素描、油画、艺术教育方面都造诣甚深,他在中国画创造方面更是别创一格,自成一家。吴作人是继徐悲鸿之后中国美术界的又一领军人物。 ②吴作人于1930年赴欧洲学习,先入巴黎高等美术学校,后考入比利时布鲁塞尔王家美术学院白思天院长画室学习。入学第二年,即在全院暑期油画大会考中获金奖和桂冠荣誉。他勤奋学习,掌握了熟练的专业技能,创作了数量可观的油画作品,表现出非凡的艺术才能。 ③吴作人在接受了西方现实主义艺术思潮的熏陶之后,很自然地形成尊重自然、以造化为师的艺术信念,力图以加强写实来克服艺术语言日益空泛、概念的厄运。因此,他明确提出:“要到社会中去认识社会,在自然中找自然。是自然之微奥、伟大,纷杂于万象之中而隐没,藉艺人之心再映,方显其美和其力。” ④吴作人首先认为大自然是“微奥、伟大”的,其中存在着“美与力”,这是一切艺术创造的源泉。画家要“创造万象”,必须先“深知造化”“师自然”。自然如同艺术的母亲,只有直接吸吮母亲乳汁才是最富营养的。所以,吴先生后来又比喻说:艺术家“应该做大自然的‘儿子’,但不是做自然的‘孙子’,不但不要做自然的‘孙子’,也不要做人家艺术的‘儿子’。” ⑤吴作人认为,一部极好的录像带,经过几次拷贝,色彩退化,影像失真,距原版已经十万八千里,如果以这样的基础再来“创造”,能有什么出息呢?其作品之低下蹩脚就可想而知了。只有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艺术之源中去汲取营养、获得灵感,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和克服摹仿因袭、一代不如一代的衰落退化局面。 ⑥吴作人诚恳地以自然为师,又坚决反对作自然的奴隶,总是充满活力地进行艺术创造,有所取舍、夸张、变形、变调、加工、提炼。熊猫形象的创造,就是吴作人师造化夺天工艺术观念的具体体现。 ⑦为了表现一种稚拙的情趣,吴先生大胆舍去那带着血丝的小红眼睛的真实刻画,把熊猫概括为黑白分明的色块组合。充分体现着形式美的构成原则,体现着书法艺术的情趣。这样,从生活到艺术,经历了一次质的飞跃。吴先生笔下的熊猫形象,是其创造的一种表现憨厚可爱、稚拙纯朴之美的典型。 ⑧为了再创造,为了夺天工,吴先生把中国画关于立意和意境的观念,融入自己艺术创造体系。他说:“中国画主立意,‘贵乎思’,重‘气韵’,讲究‘意在笔先’,说明画家之‘心’,之‘意’、之‘思’、之‘气’,常常成为是否能‘夺天工’的关键因素。通过这些画,你可以听到隐于画后的画家的心曲,感到溢于画外的画家的激情,也可以体会到画家们在艺术劳动中的甘苦。” ⑨吴作人先生师造化、夺天工,力图融诗书画于一体,追求自然美、形式美、意境美、气质美。在现实主义艺术体系内最大限度的发挥艺术家主体的创造意识,把写实与写意、再现与表现结合起来,从而融合了东方与西方的审美情趣,融合了现代与传统艺术的追求。在具象艺术语系抒发得淋漓尽致,出类拔萃。 ⑩早在40年代,吴先生就曾预言:“我们现在这个时代,正是中国新艺术面目孕育的时代,正是在作风与内容上谋新出路的时代,正是要尽量吸收外来影响来创造自己,而这种接受外来影响建立新生命新形式的观念,因敦煌古壁画的启示而更确信。” 11自从那时以后,半个世纪过去了,吴作人先生当年“不断在找,不断吸收,不断在试验”的“新的面目”终于逐渐显现了。这种融汇东西古今而创造的新面目,逐渐为现代的中国接受、欣赏,也已经为西方人士所认可和赞扬。 (选编自2013年3月17日《江南时报》)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E.在创作上,吴作人“不断在找,不断吸收,不断在试验”,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创作思想,并为中西方人士所接受,欣赏和赞扬。吴作人是怎样在绘画中实践自己的创作主张的?怎样理解画横线这句话的深刻含意? 艺术家“应该做大自然的‘儿子’,但不是做自然的‘孙子’,不但不要做自然的‘孙子’,也不要做人家艺术的‘儿子’。”试结合文章内容加以探究:吴作人成功之路给我们那些人生启示?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一碗面的悲与喜 朱奚荭 面店不是很大,楼上楼下共60米见方。面的种类也不是很多,到了冬天,就只有一种,招牌羊肉面。店的位置也偏,位于城的东北角。 只是,城里的学子考上了大学,要背井离乡到异地求学,出发之前,到此店里吃一碗面,临走,咂咂嘴:“有一段日子吃不上这面了。” 公务出差有些日子的人回来,先不忙着回家见老婆孩子,却先来此店,吃碗面,解解馋,安慰苦熬了许久的胃。 经年在外打工的人回来,吃了这碗面,恢复了味觉缓解了一路的思乡情,久经颠簸而恍惚的头脑这才清醒过来:“终于尝到了这老家的面,果然是回家了。” 面店举城闻名,源于面的味道之好。 据传,这面店追溯起来,还属于上个世纪的风光。世道变迁,人事沧桑,只是这面,还是祖宗留下的秘笈所成,还是那个味。 徒闻其名、未尝其味的人也不在少数,因为此面价钱很贵,尤其是招牌羊肉面,是其他店的一倍不止。 来店里吃面的人,多是养尊处优的达官贵人。外面不大的空地上,停的不是宝马就是本田。 这不,刚从那辆红色迷你宝马车上下来的贵妇,抱着一只黑色贵宾犬,款款地步入店内,用纸巾仔细地擦拭桌椅完毕后,才优雅地坐下。 “老板,来两碗羊肉面。” 老板是位跛足的中年妇女,面无表情,不苟言笑,十年如一日。 她的绝活是本店的另一传奇,店堂里有再多的客人,她也能丝毫不差地记清楚几号桌哪位客人点的是什么面,面要软还是偏硬,拌面还是汤面,汤多还是面多;可以毫不费力地用丹田之音传到隔开两个房间的厨房里,那声音决不刺耳,反而会让人依稀感觉好像回到那久远的年代,悠长而有古韵。 不到三分钟,面就端上来了。其中的一只碗不是常用的陶瓷碗,有些特别。 贵妇也不在意,细致地挑着面吃,用另一双筷子从另一只碗中夹了面条喂那狗吃,店里的人见了,均见怪不怪的样子,各吃各的面。 不久,店里进来了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老头搀扶着老妇人,两人一进门,店里人的目光齐刷刷地看向老人,那只贵宾犬也似乎看出苗头,朝两人吠了起来。 跨进门后,老头搀扶老妇人在一个角落里坐下,而后走到柜台,目光在价目牌上搜索良久,:“我要一碗羊肉面,面多点。”老头从衣服的夹层里掏出一个黑油油的布褡裢,再从褡裢的某一层中捏出一叠有一元、五元也有几毛的零票,又点了一遍,交给老板。 面上来了,老头把面推给对面的老妇人,用筷子拌匀了,撒了些胡椒粉:“快吃,热乎的才好吃哩。”老妇人的脸被腾出的热气蒸得显出些红润,脸上露出孩子似的欣喜,用筷子伸进碗里,蘸了蘸汤水,放进嘴里嘬着,又挑起几根面,欠着身子要去喂老头吃,老头摇了摇头:“你先吃,我多要了面,剩下我再吃。”老妇人低头抿了口汤,又把碗推过来,让老头喝汤,老头固执地把碗推了回去,做出生气的样子。 老妇人这才开始吃面,吃得很慢,很享受,额头上渗着些小汗珠,老头见了,用桌上的卷纸仔细、轻柔地给她擦着汗。 老妇人吃了一半后就不吃了,把面推过去。那羊肉也没动,看上去,好像还是一碗才端出来的面。老头又推回去:“再吃些,把肉给吃了,我不爱吃那羊肉,有味儿。” 老妇人又吃了几口面,老头一把抢过筷子,夹起肉喂到老妇人的嘴边。老头把所有的肉喂给老妇人吃完,又夹了些面喂她,这才揽过碗,心满意足地大口吃起面来,没多久,一碗面连一滴汤也不剩了。 老两口互相对视着,眉眼里透着满足和快乐。 老头细心地给老妇人围上毛巾,两人搀扶着出门了。 “哟,这不是城东捡垃圾的杨老六吗,怎么今天也来这里吃面了?看来,这年头,捡垃圾的也发喽。”一位穿皮风衣的胖子夹着一股寒风进来,嘴里嚷着。 隔桌上,那贵妇的面剩下了一半,而贵宾犬的那只碗里还剩下了大半碗的面,那些羊肉几乎未动过一箸。 店员端下贵妇的两只碗和那对老人的那只空空的碗,转身进去时,店堂里的人清晰地听见一声轻微的丹田之音:“把那只碗给扔了。” 留下的是店里所有人的疑问:“是哪只碗?” (节选自《微型小说选刊》)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
E.微型小说为了追求含蓄、蕴藉的艺术境界,有时会通过模糊的方式来呈现题旨,这篇小说就是这样的。小说以“一碗面的悲与喜”为题有何妙处?这篇小说最突出的写作手法是什么?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这篇小说的结尾“把那只碗给扔了”一句很精彩,到底“是哪只碗”很耐人寻味。有人说是扔掉犬吃过面的碗,有人说是扔掉捡破烂夫妻用过的碗。你是如何理解的?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