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对大排量汽车增收消费税的目的在于( )
①合理调节消费行为 ②间接引导投资流向,调整产业结构
③大力增加财政收入 ④保护生态环境,节约社会资源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②④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对大排量汽车增收消费税的目的在于( )
①合理调节消费行为 ②间接引导投资流向,调整产业结构
③大力增加财政收入 ④保护生态环境,节约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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