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来中国崛起的三次尝试:①19世纪中后期的同光中兴;②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期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和改订新约运动;③20世纪五六十年代传统工业化建设。同光中兴时期中国崛起的“尝试”主要是指
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重要的条约规定“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这一条款( )
中英《南京条约》规定:“议定英国驻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往来,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此规定( )
赵翼《檐曝杂记》记载:“国初,承前明旧制,机关出纳,悉关内阁……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处,保直(官吏值勤)者多,虑漏泄事机,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后名军机处……为军机大臣者,皆亲臣、重臣。于是承旨、出政,皆于此矣。”由此可知军机处( )
明初的殿阁大学士,从高到低级别为:中极殿大学士、建极殿大学士等。但这些学士之间权力并没有区别,有所区别的仅是资历、荣誉。由此可见殿阁大学士( )
有学者指出:“它赋予了君主以天然的政治领袖和道德领袖的双重权威人格,否定了民众作为独立的政治主体的存在意义,从而在理论上堵塞了近代民主法制制度产生的道路。”这里的“它”指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