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规范劳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增强了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社会有关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也产生了一些分歧,经过广泛调查研究以后认为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不是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什么关系,能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
(1)运用认识论的有关知识,分析制定实施条例依据的哲学道理。
(2)运用经济生活,说明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