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末,华沙条约成员国相继发生危机,社会动荡,风云骤起,突出表现在
《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这反映出该法的特点是
“在轴心时代里,各个文明都出现了伟大的精神导师——古希腊有苏格拉底……中国有孔子……他们提出的思想原则塑造了不同的文化传统,也一直影响着人类的生活。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们在轴心时代的文化却有许多相通的地方。”这里“相通的地方”指的是
“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确立这一方针的历史文献是
以下是某年毛泽东给刘伯承、陈毅、邓小平发的电文:“……(一)完全同意先打黄维;(二)望粟陈张遵刘陈邓部署,派必要兵力参加打黄维;(三)情况紧急时机,一切由刘陈邓临机处置,不要请示。”四天以后,他在电报中指出:“……第三阶段是解决徐(州)蚌(埠)两处之敌,夺取徐蚌。”与此材料相关的是
余英时认为中国“上至朝廷的礼仪、典章、国家的组织与法律、社会礼俗,下至族规、家法、个人的行为规范……的一切建制之中”都贯注了儒家的原则,而这一儒家建制整体的迅速崩溃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