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和这么一个大国家开放贸易保护10年之久,并且双方都已废除了一切独占制度,而拥有如此庞大人口的中国,其消费我们的制造品竟不及荷兰的一半。也不及我们那人口稀少的北美或澳大利亚殖民地的一半,赶不上法国或巴西,赶不上我们自己,不在印度之上,只不过相当于欧洲大陆上的一些小国如比利时,葡萄牙或……这好像是一个奇怪的结局。”造成这种“奇怪结局”的主要原因是( )
从《南京条约》到《马关条约》的签订,反映出列强侵华的主要趋势是从商品输出为主到资本输出为主。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中割地和赔款最多的是《辛丑条约》。
元朝时设立宣政院管辖西藏地区,中书省直接管辖元朝大都周围的地区。
“分封制——郡县制——郡国并行制——行省制”,这种演变说明了中国古代一直在着力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唐太宗时期,假设国家要在关中地区修建一项大型水利工程,这项工程的实施涉及众多机构,按制度规定其运作程序是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