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诗文阅读(共34分,共7小题)
越州赵公救灾记
曾巩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九月,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公①,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②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廪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州县吏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公敛富人所输,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忧其且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又为之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明年春,大疫,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恃。
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有上请者,或便宜多辄行。公于此时,蚤夜惫心力不少懈,事细钜必躬亲。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民不幸罹旱疫,得免于转死;虽死,得无失敛埋,皆公力也。
是时旱疫被吴越,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灾未有巨于此也。公所拊循,民尤以为得其依归。所以经营绥辑③先后终始之际,委曲纤悉,无不备者。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盖灾沴④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乐为之识其详,岂独以慰越人之思,将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推公之所已试,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
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少保致仕,家于衢。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岂弟之实在于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师者,以为《越州赵公救灾记》云。
(选自《元丰类稿》,略有删节)
[注]①赵公:赵抃,宋仁宗景佑初年中进士第,熙宁二年除资政殿学士,知杭州,七年
知越州。④僦:雇用。③绥辑:安顿。④灾沴(lì):灾害。
赵清献公神道碑
苏轼
吴越大饥,民死者过半。公尽所以救荒之术,发廪劝分,而以家资先之,民乐从焉。生者得食,病者得药,死者得葬。故越人虽饥而不怨。既而朝廷议,欲筑其城。公曰:“民未可劳也。”罢之。公年未七十,告老于朝,不许,请之不已。元丰二年二月,加太子少保致仕。时年七十二矣。退居于衢,有溪石松竹之胜,东南高士多从之游。七年八月癸丑薨,讣闻,天子辍视朝一日,赠太子少师,谥曰“清献”。
(选自《苏东坡集》,有删改)
[注]《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此其务也。” 杜预注:“劝分,有无相济。” 杨伯峻注:“劝分者,劝其有储积者分施之也。”
对下列句子中的加点词语的解释,正确的一项是( )
A.旱疫被吴越被:遭受 |
B.忧其众相蹂也蹂:践踏 |
C.虽死,得无失敛埋敛:收敛 |
D.治世不能使之无治:治理 |
赵抃“仁足以示天下”,“法足以传后”。下列分别表现“其仁”“其法”的一组句子是( )
A.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 |
B.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 |
C.告以去其家者勿给发廪劝分,而以家资先之 |
D.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生者得食,病者得药,死者得葬 |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赵抃有先见之明,他预料到旱灾将引起饥荒,因此在九月份就未雨绸缪,调查统计受灾情况。 |
B.正是由于赵抃无私无畏、鞠躬尽瘁,越州灾民才得以“免于转死”。越州救灾充分展现了赵抃一心为民的“父母官”形象。 |
C.旱灾与瘟疫接踵而至,赵公早晚操劳身心疲惫也丝毫没有懈怠,事情无论大小都一定亲力亲为。 |
D.赵公请求告老还乡,皇上不答应。七十七岁死在任上,皇上悲痛得一天没有上朝,后来追封他为太子少师,谥号叫“清献”。 |
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
(2)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有上请者,或便宜多辄行。
(3)公尽所以救荒之术,发廪劝分,而以家资先之,民乐从焉。
用斜线“/”给下面文言文中的画线部分断句。(限6处)
自秦、汉以来,诸儒说经者多矣,其合与离,固非一途。逮宋程、朱出,实于古人精深之旨所得为多,而其审求文辞往复之情,亦更为曲当,非如古儒者之拙滞而不协于情也;而其生平修己立德,又实足以践行其所言,而为后世之所向慕。故元、明以来,皆 以 其 学 取 士 利 禄 之 途 一 开 为 其 学 者 以 为 进 趋 富 贵 而 已 其 言 有失 犹 奉 而 不 敢 稍 违 之 其 得 亦 不 知 其 所 以 为 得 也 斯 固 数 百 年 以 来 学 者 之 陋 习 也。
(选自姚鼐《惜抱轩文集》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