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规定,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至2007年12月31日结束,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又一次最广泛、最深刻的实践。新一届县乡人大将产生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