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体现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专制主义色彩的有 ①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 ②皇帝有权签署帝国法律 ③首相只对议会负责 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和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在决定命运的几百张选票上发生争议,最后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后者一锤定音,解决了长达36天的总统难产危机。这段材料体现了
“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法国1875年宪法的这一条款仅以一票之多获得通过;1877年,共和派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法国共和政体运行。但当年君主派的一家报纸仍叫嚣:“我们要把共和国和共和派搞成连狗都不如的烂泥浆。”这从根本上反映出:
19世纪晚期,德意志帝国的皇帝有权对外宣战、缔约、媾和,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军官地位高于政治家,议员被称为“绵羊脑袋”,威廉二世发出的第一道法令就是“致我的军队”。这一切表明:
观察下面反映中西政治体制的图示,对中西政治体制异同点的分析最为准确的是:
1875年法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并统率武装部队,行使行政权”,而且“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同享有创议法律之权”,同时又规定“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长一人之副署”,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