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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名师推荐历史英国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

美国前总统布什发表过一次著名的演讲:在人类历史上,“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者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美国总统之所以会被“关在笼子里”主要是由于(  )

A.总统仅是国家元首而非政府首脑 B.总统的权力受到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制约
C.执政党随时会被在野党击败 D.最高法院和国会经常联合起来对付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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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者之一的麦迪逊说:“在一个组织良好的联邦能够保证的许多利益中,再也没有比制止和控制狂热分裂的趋势值得更正确地加以发挥了。”麦迪逊强调的是(  )

A.革除联邦体制的弊端 B.改变松散的邦联体制
C.废除君主立宪制 D.建立三权分立的邦联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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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后,大陆会议制订了一个<邦联条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主张制订一部新宪法,他说:“权利似乎留给了这个国家的人民,让他们以自己的行为和榜样去决定这一问题,即不同社团的人们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思考和选择建立好的政体?”这说明他主张(  )

A.扩大人民主权 B.建立拥有强大权威的全国性政府
C.以英国为榜样来建立政体 D.增强政府的理性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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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世纪中期,英国大法官布雷克顿的名言“国王在万人之上,但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被广为传颂。这表明当时英国已经(  )

A.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B.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
C.确立了司法权独立的原则 D.产生了法律高于国王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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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中叶英国著名政治家威廉·庇特说:“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踏入这间门槛已经破烂的房子。也就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表明英国政治制度的精髓是(  )

A.分权制衡 B.法治至上 C.责任内阁 D.君主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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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中世纪有一条政治原则,即“国王不能犯错误”。这使得历代君主都可以恣意妄为而不致因“犯错误”而被追究责任。后来的法案对这一原则有了新的解释:“国王的错误应由签署该项决定的大臣负责”。这一变化(  )

A.使王权受到了间接限制
B.让国王可以继续胡作非为
C.使大臣成为国王犯错的替罪羊
D.保证了国王由能犯错误到不能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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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9日英国议会下院投票否决了政府对叙利亚进行军事干预的动议。英国首相卡梅伦表示,国会反对向叙利亚动武,政府将“采取相应的行动”。这表明(  )

A.英国首相不再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但依然掌握着国家大权
B.英国议会权力高于首相,是国家权力的中心
C.如果卡梅伦首相坚持对叙利亚动武,议会也只能同意而不能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案
D.卡梅伦首相也可以选择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让新议会通过对叙利亚动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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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确立之初,只有拥有一定地产的成年男性才有资格当选为议员。1830年,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的成年男性拥有选举权,而拥有被选举权的人则更少。直到1969年,英国才规定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论男女,都可以参加下院的选举。由此可见(  )

A.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议会权力至上,君主统而不治
B.英国的议会制度通过改革逐步得到发展完善
C.议会是英国政治权利的核心
D.工业革命推动了英国议会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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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经过审查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可以宣布总统或政府行为违宪。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法律上说总统由选举人团于选举年12月“间接选举”产生,但选举人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摘编自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等
材料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构,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约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终身制可以保证法官不受来自行政机构的压力,确保司法不偏不倚,当政府成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时,法官也不用违背法律与良心作出有利于政府的裁决。
因为在该部门任职是终身的,所以必然很快消除对任命他们的权力的一切依赖思想。因此,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参议院提名及同意,总统任命的,但一旦这些被提名人当上终身制的法官,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
——摘编自庄崴《论美国宪法的特点》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总统与最高法院之间的关系,并予以说明。
(2)根据材料,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与美国总统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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